1月1日起我市开征环境保护税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本溪市局 作者: 姜宜均 字体:[ ] 分享: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开征环境保护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实现收费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开征环境保护税,构建了绿色税制体系,通过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强化了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环保税应税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于开征之日起,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4月份申报期为首个环保税申报期。其税目、税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市地税局在开征前启动了各项准备工作,就该税种的相关政策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在各办税服务厅均摆放了《环保税知识问答连载》手册,供纳税人免费领取,并安排窗口工作人员随时为纳税人解答涉税问题。同时,局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辖区铁矿采选等相关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下一步,市地税局将对重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辅导,确保纳税人全面掌握税法,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纳税人也可登录地税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查询相关政策,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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